
近日,北京市农业村落局颁布北京市农业村落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处所金融监督治理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村落地域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领导定见》的通知。
《定见》“工作准则”部门指出,北京市村落地域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应对峙节能高效、科技赋能。严格落实大气传染防治和“双碳”指标要求,更新的设备以节能高效、使用便捷的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为主,激励使用新技术、新设备。
《定见》支持政策中提到,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(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)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尺度(见附件)的,参照家电下乡补助的方式,由村落住户市场化自行采办切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,依照产品销售价值的40%进行补助(对生态修养区,视注区财政别离补助30%和10%;对其他区,视注区财政别离补助20%)。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0.6万元/户,其他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0.36万元/户。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助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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