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市延庆区农业村落局颁布《2023年延庆区村落地域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执行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执行规划》),延庆区村落地域新建再生水(污水)余热供暖项目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、整村执行“煤改地源热泵”项目赐与30%—50%的财政补助,另表利用空气源热泵、热泵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也纳入到补助领域中。
凭据指标工作,延庆区2023年启动到2024年底实现4个乡镇20个村庄1300余户村落地域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、村民公共活动场所、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电刷新工作工作。对已执行“煤改清洁能源”刷新工作的村庄,成立保险有力的长效管护机造。针对2021年以前执行煤改电、煤改气村庄,存在的遗留户,造订扫尾规划并通过市场化操作模式组织执行。
《执行规划》指出,村落地域新建再生水(污水)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,市当局固定资产投资赐与30%资金支持;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,市当局固定资产投资赐与50%资金支持;寂仔燃煤、燃油供暖锅炉执行热泵系统刷新项目,市当局固定资产投资赐与50%资金支持;整村执行的“煤改地源热泵”项目,市当局固定资产投资赐与50%资金支持。
另表,选取空气源热泵的用户,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助,每户最高不超过1.2万元;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助后,按设备型号中标价值据实补助,最高补助1.2万元。区级对政策补助领域内装置空气源热泵的用户,取暖终端使用新型散热器的,依照每组300元,最高1500元据实补助;取暖终端使用地皮管或风机盘管的,一次性补助1500元/户。
《执行规划》还提出,对育种、育秧、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执行“煤改电”刷新的,市级财政依照取暖设备购置用度的20%赐与补助;区级财政按市级补助政策1:1配套资金。
凭据进度铺排,7月30日前实现“煤改电”设备企业的招标工作,空气源热泵企业2家,热泵热风机企业2家;9月30日前实现“煤改电”电力设施建设及取暖设备装置工作;10月20日前实现“煤改电”设备调试运行工作。
《执行规划》明确,本规划中村落地域村庄指在延庆区域领域内,占用集体建设用地,从属村委会建造,保留了村庄状态,村落居民居住荟萃点。采办的设备必须本户或本单元使用,不得借户采办或沉复享受补助;煤改电项目工作对象指列为延庆区今年度执行煤改电的村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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